通测消防检测1火灾事故调查的问题和现状
1.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火灾调查工作缺少立案标准。什么样的火灾要求公安消防机构进行调查?如今全国尚无统一的标准。有的地方依照对政府和人民负责的观念,制定了较高的指标。而实际上,公安消防机构如果要把每一场火灾都查清,不但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必然有很多因火灾原因所导致的民事诉讼。另外,如今我国火灾损失核定依据的法律性质尚不明确。
1.2鉴定方法缺乏标准
火灾事故鉴定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为了查明起火原因,根据有关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现场勘查中发现并收集的各种痕迹等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的结论。如今,我国还没有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的行业标准或标准,火灾原因鉴定的方法以及结论的合法性将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1.3火灾调查设备差,技术手段落后
由于《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没有明确火灾调查设备的配备标准,导致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购买火灾调查设备时,没有依据,技术装备差,技术手段落后。很多单位尤其是一些基层单位实施火灾调查工作还局限在“手摸、眼看、鼻闻”的一种经验型阶段,火灾原因的调查缺乏技术鉴定手段与科学的数据,常常很难让人信服。有些单位虽然配备了一些火灾调查装备,但由于缺少学习和培训,利用设备开展火灾调查的能力与意识不强,不会使用,也不愿意使用,造成设备的闲置浪费。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设备、设施以及技术手段,一些比较重要的火场痕迹物证也很难得到较长期妥善的保管。
2原因分析
首先是思想重视不到位,普遍具有重建审、轻火灾事故调查的现象,缺乏有效的技术人才挽留制度;二是吸纳人才不到位。消防机构需要具有一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加入,奉献我国消防事业。但由于吸纳人才力度不大,导致人才缺乏。而且有些人才虽然进入了消防部队,但得不到合理的使用,人才浪费现象严重;三是机构设置不太合理,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火灾事故调查的机构编制,火灾事故的调查人员大多是兼职;四是新工艺、新思维、新科技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火灾事故的调查人员经常只是一副手套、一把铁铲以及一个相机就可开展一场复杂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如此的工作方法,很难实现火灾事故调查的准确性、科学性。
通测消防检测火灾探测器的分类
一、按照特征参数分类可以分为: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感光探测器、气体探测器、复合探测器。
1)感温探测器
响应异常温度、温升速率和温差变化等参数的探测器
2)感烟探测器
响应悬浮在大气中的燃烧或热解产生的固体火液体颗粒的探测器,进一步分为离子感烟、光电感烟、红外光束、吸气型等。
3)感光探测器
响应火焰发出的特定波段电磁辐射的探测器,又称为火焰探测器,可分为紫外探测器、红外及复合式探测器等。
4)气体探测器
响应燃烧或热解产生的气体的火灾探测器
5)复合探测器
将多种探测原理集于一身的探测器,如烟温复合、红外紫外复合等类型火灾探测器。
二、按监视范围可以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线性火灾探测器
1)点型探测器
响应一个小型传感器附近的火灾特征参数的探测器,如烟感、温感等。
2)线性探测器
响应某一连续线路附近的火灾特征参数的探测器,如线性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等。
三、按复位功能可分为可复位探测器和不可复位探测器
1)可复位探测器
在响应后和触发响应的条件终止时,不更换组件即可从报警状态恢复到监视状态的探测器。
2)不可复位探测器
在响应后和触发响应的条件终止时,不能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的探测器。
四、按是否可拆卸可分为可拆卸探测器和不可拆卸探测器
1)可拆卸探测器容易从正常运行的位置拆卸,便于维修保养。
2)不可拆卸探测器不易从正常运行位置拆卸。